借貸救急周轉推薦 

 

信用不良的紀錄會保留多久?

依據「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

1.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2. 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3. 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十年。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四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十年。

4. 信用卡資料 I.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II. 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一年。 III.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5. 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五年。

6. 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其他法令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

7. 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 清償後建議跟債權銀行索取清償證明來爭取權益,

 

 

 

 

 

相關詞:借貸救急周轉推薦.借貸救急,身分證借貸救急 , 台南借貸救急 , 專業驗光 , 借貸指南 , 借貸商家 , 台中借貸 , 借貸急救網 , 借錢王

 

arrow
arrow

    謙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